感溫光纖探測器報警產品(以下簡稱產品)的使用或管理單位在發現產品存在問題和故障時,應及時進行維修。感溫光纖探測器維修一般應在48h內完成;需要由供應商或者生產企業提供零配件時,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。感溫光纖探測器、模塊、手動報警按鈕和消火栓啟動按鈕一般應在維修企業內進行維修,將上述部件拆下維修時,應立即更換備品,不應對相應部位實施屏蔽;沒有備品時,應對該部位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。
感溫光纖探測器控制器、消防聯動控制器和可燃氣體控制器可在現場維修。維修期間,應換上備用控制器;沒有備用控制器時,應對該受保護區域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,或暫停使用該區域。承擔維修的企業應制訂維修作業指導書,對維修人員進行相關培訓,確保各項維修操作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。承擔維修的企業應做好維修記錄,與產品使用或管理單位各執一份,并保存至該產品報廢。感溫光纖探測器報警產品維修記錄表的格式參見附錄。
(一)感溫光纖探測器維修流程
對存在問題的產品應根據故障現象,分析査找原因并記錄。按照相關技術文件和維修作業指導書的要求對故障產品的結構、部件等進行檢查,對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相應維修措施并予以記錄:
a)虛焊、漏焊、緊固件松動的,應補焊或緊固;
b)部件和元器件老化、損壞的,應修復或更換;
c)絕緣介質損壞、擊穿的,應更換;
d)電氣參數改變、漂移的,應調整恢復;
e)結構發生變形、嚴重腐蝕的,應修復或更換。
感溫光纖探測器更換部件和元器件時,應對產品所更換的部件、元器件及相應部位進行防潮、防鹽霧、防霉處理。產品維修后,應依據相關產品標準進行檢驗,記錄檢驗結果,合格后應加貼檢驗合格標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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